几百平的现代化豪宅里,李朝正坐在整片落地穿前,从几十层的高楼上俯瞰城市的夜景。他手里拿着红酒杯,慢慢地晃着,并不喝。他不喜欢红酒的味儿,远不如白酒香烈,但是没有人会对着一个举着白酒杯的人说一声优雅,有品味。
品味?这东西,这东西要来有何用?但是李朝享受他举着红酒杯,漫不经心,却能轻易得到一堆人欣赏且羡慕的眼神。
人活着,是真好。
这才几年,人类的科技发展已经进步到了如此程度,从前去哪都要靠走,骑马,到骑车,再到汽车,而现在,只要有钱,可以买飞机,直接上天。
所以说,活着,那是真好啊。
他绝对不想死,荣华富贵,为所欲为的生活,他绝对不想结束,不想失去这一切。
李朝突然咳了起来,有点止不住,他随手扔了红酒杯,伸手轻轻捂在了嘴边。鲜红如血的酒液泼到了沙发上,溅到了地板上,颇为触目。
咳了很久,他将手从嘴边拿开。
手心里染上了一片红色。
这具身体很快就要不行了。
这才短短的十来年,这种低贱的身体果然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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