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韦森M500,可以算是世界上威力最凶猛的手枪之一,使用12.7毫米大威力手枪弹,由於子弹太大,弹膛只能装下五发弹,枪口初速达到每秒600米以上,动能b大名鼎鼎的沙漠之鹰还要大一倍,一枪把一头大象乾Si绰绰有余。

        打在人身上一枪一个前後通透的大洞。

        当然,缺点也非常明显,对於完全没m0过枪的新手而言,也可以称为分筋错骨枪,或者鼻青脸肿枪。过於可怕的後坐力让它只能成为狩猎大型生物的猎枪,不过通常都会被拿出来装b用。

        对路森而言,不提已经变成怪物的左手,即便只是经过强化的右手,这後座力完全能够承受,连续S击绝对不是问题。

        这款枪有多种尺寸的枪管可供选择,路森现在拿的这把为4英寸,枪长有26公分左右,重量差不多有三斤多,没子弹的时候还可以拿来砸人。

        普通的手枪子弹对於寄生生物只要没有击中要害,大部分时候都是不痛不痒,创伤口太小,无法一瞬间造成大量失血,根本毫无意义。

        现在不一样了,别说是普通的寄生生物,即便是後藤,一枪打不穿,至少也要吐几口老血。

        以路森现在的神经反应,变态般的动态视力,还有这把枪接近两倍音速的子弹初速,大脑高效的计算能力作出的预判之下,跳得再快又怎麽样?

        20米之内,还是一枪一个准。

        都什麽年代了,谁跟你们玩近距白刃战!

        吔屎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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