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导,面对这个声讨,你的回应是什么?”记者再次催促着。
“咳,我只想说两点。一,之前的封杀仅限于影视协会,而影视协会没有终止任何一个正当的商业公司运营的权力。影视协会发的只是倡议书,而不是裁决书,只是呼吁影视协会的会员单位不要与这些公司这些流量明星合作而已,所以,影视协会的倡议书不是他们声讨书中所谓的非法行为。”
“二,他们说的他们的公司以及流量明星没有对社会、行业甚至法律造成不良影响,这个如果我们没有证据就无缘无故的封杀他们吗?”
“他们控制水军制造舆论,给青少年洗脑,组建粉丝团体,在粉丝团体中建立等级森严的制度等等,这些就是走在违法的边缘,违的什么法呢?非法教唆未成年人。”
“面对他们这样的违法风险,所以,我建议影视协会与他们划清界限,这是我们在行业内封杀他们的理由之一,当然,他们在行业外做什么,跟我们没关系。我相信这样的对于协会规避风险的行为,这是合理合规的吧?”
“理由二呢,是出于社会道德层面的,流量明星利用控制水军,控制粉丝团体,制造舆论,扩大他们的影响力。先不说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但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他们在引领一种文化,他们让明星中性化,娘化,这是对社会产生不好影响的恶劣的引导。”
“对于这种对社会不道德的事,作为行业的领导者影视协会与他们划清界限,这不为过吧?不能到时候他们被全民唾骂的时候,连带着把影视协会一起骂了,我们提前规避自己的道德风险,这是作为一个协作的正常操作行为吧?”
“所以,他们所谓的声讨都是看似合理,却实际上装弱卖惨。回避违法反社会道德的事实,制造一种遵纪守法,不违背社会道德的合法合规的团队的假象。然后利用这种假象博得社会的同情,法律的支持。那如果全社会都可以被他们这么钻空子了,法律体系与社会道德不就崩溃了吗?”
“带给我们的教训还不够吗?有人就是蓄意模糊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然后混淆视线谋取私利,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另外,我还想反问一句。请问他们这样制造这种靠水军刷数据,靠控制粉丝的制造流量的方式造出来的越来越中性的明星,他们的真正目的在哪?仅仅是割韭菜赚钱吗?还是他们想用劣质的明星彻底的摧毁中国的影视业?又或者是把中国的青少年引向中性化的发展?阉割掉中国年轻人的血性?雄性?”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