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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陈秀梅去世时,名下有两套在市区的房子和五十五万存款。

        在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中,明确写有“在她死后,所有的遗产都归女儿刘宁所有”的条款。

        且四邻皆能证明,老人在世时,一直是跟随女儿在生活,由女儿悉心赡养。

        作为儿子的刘安很少出现,每次回来都是为了要钱。

        如果是真困难或者是要钱去做什么正经事也就算了。

        偏偏这个刘安每回要到钱不是拿去赌,就是拿去喝酒。

        好几次,他喝多了还衣衫不整地跑到妹妹家骂老娘是老不死的,把持着手里的财产不肯松手,还骂妹妹是赔钱货,成了外姓人还惦记着娘家的房子。

        经常一边骂人,还一边摔砸东西,不过碍于妹夫在场,倒不敢打人。

        然而即便如此,他也没少在妹妹家里作妖,闹得家里所有人甚至邻居都不得安生。

        结合这些情况和老人的遗嘱,苏悦最后将两套房子和大部分存款都判给了女儿刘宁。

        在所有人眼里,这份判决既合法理也合情理,但刘安却因此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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