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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我那天在婚宴上力斥该纵火案程序违法,并非只是泄愤与撒泼,而这次提审之后,唐奕川也发现了案子另有隐情。

        他的黑色奥迪车里,唐奕川告诉我,他去探望了被烧伤的受害人陶欣,头几回陶欣伤势不明情绪十分激动,经短暂治疗之后恢复不少,已能正常沟通交流,但他发现她言辞闪烁,态度有些可疑。小夏的犯罪供述与警方现场勘验结果基本吻合,坚称就是自己冲动放火,所以这次提审,他故意说这个案子受害人的律师正与检方积极沟通,试图让他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小夏只是惊却不是怕,这种反应显然不符常情。

        确实,除了被刑讯逼供打怕了的,我执业多年,很少见到小夏这么老实认栽的犯罪嫌疑人。以前规定“命案必破”,所以经常挖肉补疮,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什么“隔空打牛”,什么“金鸡独立”,花样繁多,还多不易留下外伤,但随着近些年同步录像的技术手段愈发普及,公安机关不愿冒着被扒下警服的危险逼供,屈打成招的现象也就愈发少了。

        “巧了,我也在调查过程中得知,受害人陶欣曾两次自杀未遂,一次服药,一次割腕。”唐奕川的发现也是我的发现,我说,“申请排非,是因为本案的核心证据,也就是实施放火的小夏的打火机,物证提取笔录与扣押清单都是事后补签的。”

        “你应该知道,公安机关办案有时会马虎疏漏,确实存在程序补签、倒签的情况,”唐处长见多不怪,淡淡说,“但这也只能降低证据的证明力,而不能完全排除。”

        “我只想在开庭前多争取一点时间,”我看了看表,尽可能平静无害地对他一笑,“十分钟讨论案情显然不够,我知道一个酒吧相当不错,我们可以好好谈谈。”

        这回倒也干脆,唐奕川点点头,就脱下了戴着检察徽章的黑色制服与红色领带。

        我指路,他开车,我看见唐奕川从制服口袋中摸出一板铝箔包装的白色药片,取出两颗就扔进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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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带唐奕川去的酒吧叫L&T,其中一个合伙人Timmy与我十分相熟。Timmy是长相美艳、体态娇小的纯零,常年穿着色彩斑斓的紧身T恤,审美不敢恭维,但酒调得很好。

        L&T不是传统意义上的gay吧,因为Timmy的存在,方圆百里的基佬都愿意过来与他调调情,逗逗乐子。他刚刚在一个什么国际调酒比赛中拿了个二等奖,兴奋异常,见着我也就格外骚包,飞扑而来:“玉致,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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