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常见,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坐在这样位置上的人,如果政府和企业有代言或合作需要,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如果自己喜欢的明星不合适,才会找其他明星,但是绝不找自己讨厌的。
说两个例子:
一是某笠。
前世为什么出现某笠代言英特尔,代言白酒,代言汽车这种幺蛾子?
妈的,一个靠着骂男人上位,去代言消费主体是男性的产品,这不是故意恶心人吗?
哎,还真就是故意恶心人!
你们想,企业老板整天忙得脚不沾地,哪知道网上的瓜啊,哪知道某笠是什么风评啊,都是被宣传部门的小仙女害的!
小仙女们想给自己某笠姐姐创收,完全不顾企业利益,一点没有职业道德,夸大了某笠的影响,连哄带骗促成了某笠的代言,招致了网友的抵制,一家家企业的大老板最终不得不出来道歉,撤掉代言。
另一个例子是某战。
网上经常有人问:某战为什么还没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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