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审判……
换句话说,就是对我方有利。
想在剪辑的时候,颠倒黑白非常容易。
例如,在平成18年(2006年)。
在案件陷入僵局,整整一周都没有找到杀人真凶,甚至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犯罪嫌疑之人的前提下。
为了尽快给媒T和群众一个交代,他们想方设法,找到与Si者有关联、且能编造出足够杀人动机和理由的人,开始了“严刑拷打”。
而那个人,是Si者的邻居。
同时,也曾在三天前,买花向Si者告白被拒。
即便那个人一遍又一遍的说着,自己不是凶手,没有杀那个nV人……可负责审讯的警方,并没有相信他的话,反而一口认定,他就是真凶!
只要催眠自己,将对方看作真正的凶手,而不是替罪羔羊,才能让对方吐出“真相”。
终於,在连着两天两夜的“严刑拷打”,男子终於无法承受,选择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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