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您方的论点,是一种妥协的幸福观,但我方的论点,是一种积极进取的幸福观。这是对於幸福观点上,认知的不同。然而身为现代青年,被动消极的人生,不该是社会倡导年轻人应有的态度不是吗?」
博奕琛g起唇角,不疾不徐地答辩:「那麽您方认为,删减掉过多的贪念,是消极的做法,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吗?但回归正题,我们今天双方探讨的是年轻人对於加减法幸福的定义,就这个层面来说,请问,一个年轻人削减掉对於多方面追求的贪慾,而只专注在一件事上,并且为此感到幸福,这属於加法还是减法?」
正方一愣,随即反应迅速的回答并再度提出疑问:「我方认为,一个年轻人,应该要创造出自己更多的可能X,并且寻求生活上的满足才是幸福的,而并非一味地删减掉自己的慾望,在现有微小可掌控的层面里寻求满足。所以同学您认为,我的人生只要租车租房就可以了,只要想开过日子就是所谓的幸福,难道这不算是消极的想法吗?」
「我所相信的是,平凡,就是幸福。」博奕琛先是展现了坚定的态度,接着神sE自若地举例:「我从事朝九晚五的工作,满足於月领三万元的薪水,我对多数的东西都没有慾望,但因为工作规律且稳定,所以下了班,有时间可以陪家人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我在许多事情上运用减法,并且享受这样的生活,这算是一种妥协吗?」
此阶段的答辩结束,主持起身宣布:「现在进入到双方结辩时间,首先有请反方三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五分钟。」
博奕琛代表反方进行结辩,他说,何谓幸福,本身就是一个很难说得清楚的问题,或许我们会为了专注在某个人某件事,而选择去舍弃其他的可能X,但这未必就应该被认为是消极或不认同的做法。减法有时候,是让人不会在追求那些无边无际的机会时,逐渐失去自我,而被社会责任压垮,的确,就此论点来看,是b较自私的想法,但就幸不幸福的层面来看,原就是想抓住的东西越多,越不容易感到幸福。
听完结辩,我虽然认同博奕琛的论点,却也不禁开始思考,自己对薛育成这麽长时间的单恋,不仅至今无果,还说服自己,默默地祝福他和施妤颖,也会是一种快乐,这是否属於在减法里寻求幸福呢?
如果加法,那样积极进取的幸福观,才是我唯一能改变现况的方式,那麽对於我的状况而言,想得到幸福,是否该去多方面认识不同的对象呢?
我思忖着,直到施妤颖叹了口气,「好可惜,居然输了。」才回过神。
「反方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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